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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玉娇案律师曝光现场细节
文档来源:因特网 文档作者:admin 发表时间:2010-2-1 5:37:14
今晚八时,邓玉娇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在博客公布了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的控告书。其中的描述,应该出自邓玉娇的口述,我感觉非常符合逻辑,能解释当晚案发的前因后果,可信程度非常高。看来,邓玉娇案正在逐步接近真相了。
按照控告书,5月10日晚上,邓玉娇在水疗区五号房洗衣服,黄德智进入房间,要求邓玉娇陪他洗澡。遭到邓玉娇多次拒绝后,黄德智将邓玉娇拉倒在床上,脱邓玉娇的衣服。黄德智又脱其内裤,并以手摸其下体。邓玉娇解脱后跑进休息室。黄德智恼羞成怒,叫来邓贵大,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:“你他妈的还挑人啊,你什么意思,嫌我们老了?我们就是来消费的,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!”又骂邓玉娇是“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”。邓贵大拿出一叠人民币,向邓玉娇脸部搧击。黄德智、邓贵大二人扑上来,两次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。邓玉娇于是拿出包里的水果刀向前乱刺,导致命案发生。

如果上述情况属实,那邓玉娇即使不算正当防卫,也属于防卫过当。黄德智试图强奸邓玉娇,邓贵大协助其行为,属于从犯。惟一可惜的是,邓玉娇在忙乱中,刺死的却不是罪魁祸首黄德智。我早在5月23日,就写了《邓玉娇案惊人内幕:邓玉娇可能杀错了人!》指出了这点。

黄德智只因为邓玉娇拒绝特殊服务,就破口大骂:“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。”逼良为娼、侮辱人格,说明基础官员,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。而邓贵大在湖北一个偏远小镇,竟然随身携带四千元人民币,我想问,这是公款还是私款?按照中纪委的规定,政府工作人员是不能出入色情娱乐场所的。

目前由于邓玉娇的口述证实黄德智是性侵害的主犯,但仅有邓玉娇的单方面的证词显然不够,两位律师的职责,是找到当时的证人,尤其是我早在5月22日的《邓玉娇案的关键证人消失!》就指出消失的两个关键证人,即突然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两个服务员。

我在前一篇文章中,对于两位律师的行为,有所批评。我现在还是认为,他们从看守所出来抱头痛哭、向媒体哭诉等等,显得太不专业,但现在他们终于开始指向案件的核心了,令人欣慰。此前的就算是技术上的细节不成熟吧。他们目前应该做的,是继续寻找证实邓玉娇证词的旁证,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,否则,光邓玉娇这么说,法庭可以不采信。

此前,能够作为证据的邓玉娇的内衣,在5月21日律师告知邓母张树梅要保留的情况下,却马上被邓母清洗。而邓母也一再腔调邓玉娇没有被强奸。目前我得到最新消息,今晚九时,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已正式解聘两位律师。那么这份控告书也没什么用了。

其实这也并不奇怪,我早说过,邓母张树梅和邓玉娇其实关系恶劣,所以邓玉娇在精神病医院才会叫“爸爸,他们打我”,而不叫妈妈。而邓玉娇叫的爸爸,也已经去世。他现在的父亲是继父,看来比邓母还指望不上。



对5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

(注: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: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,多家媒体在场见证)
控告书 控告人:邓玉娇
代理人: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
夏霖 律师
夏楠 律师(实习)
被控告人:黄德智
控告请求:
被控告人涉嫌强奸,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,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事实和理由:
5月10日晚饭之后,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。邓玉娇说:“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”。洗衣时,一个“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”(即黄德智)进入房间,走入走出两三次后,将门锁上,坐在房间床上,称其要洗澡。邓玉娇答马上出去,并向外走。走到门口时,黄德智说:“你往哪去,你要陪我洗澡”。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,不在这里上班。欲开门离开之际,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,脱邓玉娇的衣服。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,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,转而拉扯其裤子。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,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,又未系腰带,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,内裤全露。黄德智又脱其内裤,并以手摸其下体。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,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,未能脱掉,被邓玉娇踢下床去。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。
黄德智与一名“矮个子客人”(即邓贵大)先后尾随入内,黄德智骂道:“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。”邓贵大遂问,“哪个戏弄你的,给我看下,下不了场了,还不得了了。”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,“就是她”。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:“你他妈的还挑人啊,你什么意思,嫌我们老了?我们就是来消费的,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!”邓玉娇恳求道:“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,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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